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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组织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28号)要求,省商务厅于2024年3月1日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审核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二手车出口业务,具体申请详情可查看附件中有关工作流程和指引。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申报事宜,可致电东莞市商务局业务咨询电话:0769-22819726、22817512。


  附件:1.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商务管函〔2024〕28号).pdf

            3.二手车出口申报流程及指引.zip

            4.二手车出口备案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端).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