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为进一步推动二手车出口发展,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进一步明确了二手车出口有关要求和程序。新要求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抢抓“放开”后二手车出口新机遇,按照新要求提前布局抓好落实,帮助我市企业申得二手车出口资质,开展好二手车出口业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原我市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13家试点企业,请按照公告要求的条件查漏补缺。3月1日后,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申报材料,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
2、新增拟申报二手车出口业务许可的企业请按照《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要求,提前准备并完善申报资料。3月1日后,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湖北省商务厅审核。
3、新增拟申报二手车出口业务许可的企业请填写《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摸底一览表》,于2月21日17:30前反馈至邮箱408870453@qq.com,便于市局掌握情况,提前向上争取。
4、准备过程中有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商务局外贸处咨询。
特此通知。
武汉市商务局
2024年2月18日
(联系人:洪佳乐 联系电话:82796512)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doc
附件2: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doc
附件3: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摸底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