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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支持二手车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支持二手车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支持二手车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全市二手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二手车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扩大出口规模,全面构建二手车“买全国、卖全球”发展格局,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

(一)优化升级二手车交易市场。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整合本地资源,完善车辆检测和整备设施,优化服务流程,打造区域性市场品牌。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探索统一结算模式,对于采用统一结算的,优先推荐为省级商品市场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对评为省级商品市场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二手车企业集聚发展。对在枣庄市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吸纳就业人员10人(含)以上且为就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扩大二手车企业销售规模。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开展二手车网络销售,对二手车企业网络零售额占比超过30%的限额以上企业,优先推荐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二手车出口保障

(四)引育壮大二手车出口主体。推动信用记录良好且具备二手车车源整合、海外市场拓展、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汽车经销商、供应链企业、国有贸易企业加强合作,形成二手车出口集群。鼓励企业建立二手车出口整备基地,优先保障二手新能源车整备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开展国三、国四等二手燃油车整备出口业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五)推动二手车企业“出海”。积极借助优质展会平台,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对展位费给予70%的支持。鼓励企业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对2024年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或售后服务体系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70%的支持。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对2024年上线跨境电商平台基础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支持。对2024年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费给予每辆车最高150元的资金支持,对2024年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50%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提升二手车出口退税便利度。将符合条件的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开展面向二手车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辅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设立出口退税服务专员,针对不同类型二手车出口企业需求,探索提供个性化出口退税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七)完善二手车出口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购、销、贷、担”全产业链金融产品,解决二手车出口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建立“政府+银行+担保”的运作模式,首批设立200万元融资担保增信资金,用于补偿融资担保机构为二手车出口企业担保发生的风险损失,承办银行按照1:10以上比例放大贷款,提高二手车出口业务的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

三、促进二手车高效流通

(八)全面扩大二手车交易范围。全面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允许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迁入我市。允许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进一步激发二手车市场活力。鼓励开展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对已备案二手车经销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九)推进二手车交易信息共享。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使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准确采集二手车生产、销售、检验、维修、报废等信息。建立二手车信息联网核查机制,加强二手车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比对、核查,促进二手车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服务可监管。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采集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市场监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对二手车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共享,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枣庄海关、市税务局)

(十)提升二手车交易服务水平。积极推广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和电子合同,约定买方、卖方和委托方的责任义务,如实提供车辆真实情况和信息。规范开展二手车交易代办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交易档案管理制度,支持二手车交易档案电子化。鼓励具备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健全二手车交易协同机制。商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加强协同配合,着力构建包括集车、整备、检测、报关、注销、融资信贷、法律咨询等在内的二手车全流程交易服务体系。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根据本措施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促进二手车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枣庄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